台湾银行系台湾光复后政府设立的第一家银行,成立于民国三十五年五月二十日,成立之初由财政部签奉行政院核准,委由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财政处代为管理,惟自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,政府为提高行政效率,缩减组织层级,依据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规定,将本行收归国营,由财政部依国营金融机构相关规定管理。
本行于民国七十四年银行法修正而取得法人资格,九十二年七月一日依据公司法之规定办理公司登记,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,回归公司法及银行法规范。同时于九十七年一月一日依据金融控股公司法相关规定,以股份转换方式成立台湾金融控股公司,成为该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,另于九十七年一月二日以公司分割方式,将证券部及人寿保险部分割后,成立台银综合证券公司及台银人寿保险公司,目前资本额为新台币柒佰亿元。
本行自成立以来,即经理公库业务,并奉准发行台湾地区之通货及代理国家银行之多种业务,民国三十八年政府播迁来台初期,更代理中央银行之大部分业务,使本行兼具一般商业银行及中央银行之双重性质与功能。民国五十年七月中央银行在台复业后,本行即转以经营一般银行业务为主,迨民国八十三年七月「省县自治法」通过后,各级政府之存放代库银行,可由省县、市政府自行选定,因本行系属公营行库,历史悠久,信用卓著,经营稳健,迄今仍代理台北市及高雄市以外地区各级政府公库业务,同时并仍受托经理新台币发行附随业务、协办军公教退休(伍)优惠储蓄存款等多项政策性业务,在台湾地区的金融体系中,本行的地位甚为重要。
回顾过去台湾经济的发展,自战后复元重建、币制改革、各期经济建设计划,及至近年来政府积极推动之策略性、关键性工业发展、六年国家经济建设计划及亚太营运中心规划、BOT公共工程建设等政策,本行均适时研提意见供政策参考,并尽力支应资金需求,以协助政策执行。审视本行历年来的成长与茁壮,可谓与台湾经济呈现同步发展,不仅是我国金融的摇篮,也是台湾经济奇迹的佳见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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